保险类型
定期寿险
- 人站着是一台印钞机,躺下是一堆人民币。
- 如果说重疾险的赌注是病,寿险的赌注就是命。定期寿险赌的则是一段时间的命。比如投保人于 30 年内身故,受益人即可获得理赔款。一般的定期寿险,除了保障身故,还会把全残也视作与身故等同的责任。
- 意外险只保障由于意外导致的身故。通俗地说,如果是意外造成的死亡,就赔;如果是疾病造成的死亡,则不赔。
- 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远小于定期寿险。换句话说,每 100 起身故案例中只有不到 20 起是因为意外造成的,所以,单纯购买意外险,是无法解决身故的风险的。
- 定期寿险还要考虑的问题是保障期限。到底要保到多大年龄呢?我个人建议,以退休年龄为标准, 60 岁或 70 岁皆可。至于缴费年限的选择,我建议尽可能拉长, 20 年交或 30 年交皆可。缴费年限越长,年均保费越低,从而做到用尽可能少的钱去撬动尽可能高的保额。
商业医疗险
- 重疾险有点儿像一锤子买卖,只要符合条款规定,保险公司就会把理赔款一次性打给你,无论是几万元还是几十万元。商业医保就不一样了,花多少才能赔多少,保额仅代表可报销额度的上限,而你不一定能花掉这么多钱。
重大疾病险
选择重大疾病险时,最重要的是做到保额满足需要
重疾险的保额应至少覆盖投保人 3~5 年的收入。
对于重疾险、定期寿险,可以保终身或者保到 70 岁左右的长期产品,是我们的首选 —— 不仅价格更划算,也不会出现保险中断的情况。
保终身当然是最好的选择。但如果我一时半会儿拿不出那么多钱,有没有什么权宜之计呢?当然有。在确保保额充足的情况下,我们可以把保额拆成两个产品来实现,一个保到退休,另一个保终身
意外险
- 到底什么是意外呢?遭受外来的、突发的、非本意的、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。自然死亡、疾病身故、猝死、自杀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。
- 由于意外险的几个基本责任都没有等待期这一说,所以可以做到无缝衔接。相较于重疾险、定期寿险、医疗险,这一点是意外险的独特优势。
养老
如果说重疾险、定期寿险等保障产品是风险发生时的雪中送炭,那么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只能是锦上添花。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投资能让今天月收入的一部分,在几十年后变成月收入的好几倍。
想靠一份养老保险彻底解决养老问题,可以说是痴心妄想。所以,下次当你看见某款养老保险宣称能“彻底解决养老难题”,甚至“解决两代人的养老难题”,一笑而过就好。
在这样一个个人主义至上的时代,个体意识的觉醒标志着自信、抱负成为中青年群体的重要标签。个体价值被无限放大,人们在回答“未来我们能赚多少钱”的问题时往往倾向于高估自己的能力。
家庭财产保险
- 家财险也可以设计成“主险 + 附加险”的形式。主险是必须购买的,附加险则可结合自己的情况选购。
- 有的家财险只包含火灾、爆炸、飞行物坠落和外部建筑倒塌的风险,而像台风、冰雹、洪水这种常见自然灾害却不在其责任范围内,这样的家财险产品要远离
- 普遍存在一个误解:只有业主才能购买家财险。事实上,租户(有合法的租赁合同)也可以为自己租赁的住宅购买家财险。
- 对主险而言,最常见的除外责任是战争造成的房屋、装修和财产损失。对于地震、海啸等超大自然灾害,大部分家财险的主险也不会涵盖
车险
真正全面的车险应该从保险责任出发,做到“主要风险保障有力,次要风险量力而行”
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赔偿,往往以该地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为标准。
不同的保险公司、不同的销售渠道针对同一款汽车的同一种车险,可能会给出不一样的报价。更何况还要考虑一个因素:有的渠道为了留住客户,会在正常打折的基础上,额外赠送加油卡或礼品卡。所以很难笼统地下结论说在哪个渠道买车险最便宜。我提倡的方式是多问、多了解。不能听到一个报价,就直接下单购买。
大多数财险公司都在赔钱卖车险,你会不会觉得很惊讶?真正赚到钱的其实是销售车险的渠道。比如 4S 店,它表面上在卖车,实际上是一个金融平台,你可以在 4S 店购买汽车保险、申请汽车贷款,这类平均每笔可带来上千元收入的金融业务,成了很多 4S 店最主要的收入来源。
旅游险
- 购买旅游险的一条标准就是:责任越多越好。
购买注意事项
给孩子买保险
- 如果你为孩子购买了专门保障身故的定期寿险、终身寿险,就令人费解了。
- 政府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身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。即使父母从几十家保险公司给孩子买了几十份寿险、意外险,一旦孩子身故,获得的赔偿都不能超过特定限额。10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身故赔偿限额是 20 万元。 10~18 岁的未成年人,身故赔偿限额是 50 万元(注意:航空意外、自然灾害意外不受此规定限制)。
- 孩子真正需要的商业保险其实只有三款:重大疾病险、意外险、高额住院医疗险。
- 少儿罹患重大疾病的概率非常低。这直接决定了儿童重疾险的价格十分便宜。因此,为孩子配置重疾险,一定要抓住价格优势,尽可能提高保额,拉长期限。都是 100 万元的终身重疾险保额, 30 多岁男性的购买价格,可以达到小孩子的两倍多。
- 总结一下为孩子配置保险的几个关键点。 1. 作为父母,先把自己的保险配置好,因为你才是孩子最大的“保险”; 2. 在购买任何商业保险之前,先为孩子办理好当地的少儿医保,这是政府给予的福利,一定要充分利用; 3. 结合自身预算,首先配置高保额的重大疾病险和住院医疗险,其他的保险则量力购买。
给父母买保险
- 除了疾病风险,我们几乎不用担心父母离世带来的风险。他们已经不再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,也几乎没有背负房贷、车贷,这和中青年人面临的风险区别很大。由此看来,定期寿险并不适合给父母购买。更何况父母已经到了六七十岁的年纪,这通常也是定期寿险保障的截止时间。
- 这样看来,给父母配置保险,主要考虑的应该是重疾险、医疗险和意外险。
- 离退休的老年人既然已经没有了工作收入来源,那么为其配置重疾险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。这时候,不妨以高保额的住院医疗险为主,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解决大病就医带来的经济负担。
给自己买保险
- 给自己买保险,不能一蹴而就,应随着人生进入不同阶段而分步实施。在这个过程中,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情感进行再分配,说到底就是,回答“为谁买保险”的问题。比如,涉及医疗补偿的保险(如住院医疗险、重大疾病险),是为了让自己不至于被疾病掏空腰包;再比如,涉及身故补偿的保险(如定期寿险、意外险),是为了让家人能够继续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准。
离婚保险怎么办
- 假设丈夫罹患胃癌后获得重大疾病险理赔,只要丈夫健在,这笔理赔款就会直接汇到他的银行账户,供他按需使用。三年后,丈夫医治无效身故,获得定期寿险理赔,理赔款无法给到本人,只能交到受益人手中。也就是说,只要被保险人获得理赔的时候还活着,这笔钱就由被保险人自己支配,如果被保险人身故,则由受益人支配。因此,对不涉及身故责任的医疗险和重疾险来说,并不存在受益人的概念。受益人指的是保险成立时,被保险人选择由谁来领取其身故赔偿。
- 投保人豁免指的是当你以投保人的身份为配偶和子女投保重疾险时,可以享受的一个权益:如果投保人(你自己)不幸罹患重疾或身故,则后续保费无须再交。换句话说,如果投保人出保险事故,其配偶和子女的保单不受影响。这个功能必然意味着,不仅被保险人要通过健康告知,投保人也要通过健康告知。因为对保险公司而言,万一投保人有个什么三长两短,后续将不得不让一份没有保费收入的保单持续生效。
- 投保人豁免权益更适用于给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的情况。
- 和平分手意味着尽量不纠缠于鸡毛蒜皮的小事(比如保险),两人各过各的,互不相欠。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来处理上述保单,将会比较顺利。首先,被保险人为前妻的保单,我此后没有义务继续为其缴纳保费了。所以,我会告知保险公司把投保人变更为前妻。当然,如果我们离婚时她已确定了再婚对象,也可以将投保人变更为她的下一任丈夫。其次,既然互不相欠,对于婚后财产,我们也应合理分割。就保险而言,只要是婚后缴纳的保费,都属于婚后财产。
- 若我和前妻彻底决裂,就是另一番景象了。其实这种情况在离婚群体里占多数。倘若昔日夫妻反目成仇,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拒绝前妻关于更换 C 和 D(两款由男方购买的保险) 投保人的要求,哪怕她把之前我为她缴纳的保费双倍退还给我也不行。我的要求很简单:将 C 和 D 直接退保。退保意味着取消保险合同,这是投保人的权利,而且可以不通知被保险人。即使不退保,我也可以通过停止交费的方式,令保单失效。说白了,是否续保,全由投保人的意愿决定。【书中示例,非个人观点】
- 由自己做投保人,才是最稳妥、最踏实的购买方式,不因感情的变化而受影响,这样的保险才更“保险”